招標編號:LYGC-2019-014
1、原招標文件第16頁3.7.3
“如果投標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簽署,則投標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按規定的書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經公證機關對授權委托書中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委托代理人的簽名、投標人的單位章的真實性做出有效公證后,原件應裝訂在投標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標人無須再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進行公證。公證書出具的日期應與授權委托書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則不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但應經公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投標人的單位章的真實性做出有效公證后,將原件裝訂在投標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證書出具的日期應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投標文件由聯合體牽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規定出具并公證。”
現變更為
“如果投標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簽署,則投標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按規定的書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
如果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則投標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明應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要求?!?/span>
原招標文件第27頁2.3中第4條
(4) 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的規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加蓋鋼印、單位章并蓋有公證員簽名章的公證書,鋼印應清晰可辯,同時公證內容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規定;
現變更為
(4) 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的規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原招標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變更,詳見附件中變更后的工程量清單
4、原招標文件第4頁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同開標時間)為:2019年5月8日09時00分
現變更為: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同開標時間)為:2019年5月15日09時00分
文件中所有開標時間同以上變更,不再一一注明。
5、原招標文件第29頁
評標報價=投標總報價-工程量清單第100章合計金額
現變更為
評標報價=投標總報價-工程量清單第100章除去臨時工程與設施外的合計金額
招 標 人:臨潁縣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部
地 址:漯河市臨潁縣人民路303號
聯 系 人:軒女士
聯系電話: 0395-3311062
招標代理機構:國隆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金水東路49號1號樓14層63號
聯 系 人:李女士 滕先生
聯系電話:0371-55001515、0371-55001765
監督投訴部門:臨潁縣交通運輸局
聯系電話:0395-8861167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