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過程跟蹤審計三要素
全過程工程咨詢的三大要素:一是“咨詢總包”概念;二是“一核心三主項”理念;三是:“1+1+N”模式。
“咨詢總包”是指實行全過程工程咨詢總包負責制,并明確其法律責任和地位以及相應的責權利。
“一核心三主項”理念是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必須以全過程項目管理為核心內容和業務。三主項分別為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全過程造價咨詢業務。
“1+1+N”模式第一個“1”是指全過程項目管理,也是全過程工程咨詢最基礎和核心業務;第二個“1”是指全過程工程咨詢包括的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全過程造價咨詢三項主要咨詢業務之一項及以上;“N”是指“一核心三主項”之外的其他專項咨詢業務,如工程勘察、投資策劃決策咨詢、招標采購、BIM咨詢、綠建咨詢等。
“咨詢總包”概念+“一核心三主項”理念+“1+1+N”模式構成了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基本框架、組織模式和主要內容。
2、行業發展相關政策
2017年至今工程咨詢行業發展相關政策
一、2017年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二、2017年2月2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7年工作要點》(建市綜函【2017】12號)。
三、2017年5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關于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號)。
四、2017年5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建市【2017】102號)。
五、2017年7月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建市【2017】145號)。
六、2017年7月1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發展的指導意見》(內部討論稿)。
七、2017年12月1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在民用建筑中推進建筑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建市設函【2017】62號)。
八、2017年1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9號),自2017年12月6日施行。
九、2017年12月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自2017年12月28日施行;2018年3月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2018年3月8日,國函【2018】56號,國務院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的批復。2018年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一、2018年3月1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發布《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建市監函【2018】9號);《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
十二、2018年1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十三、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
3、服務范圍和內容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范圍和內容
一、服務范圍:包括投資決策、實施(含施工準備、施工)和運維運營三個階段
二、服務內容
(一)全過程項目管理、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的如下管理工作內容
1. 策劃決策管理;
2.項目建設手續報批報建辦理;
3.合約管理;
4.項目參建各方的總體組織協調管理;
5.工程勘察管理;
6.工程設計管理;
7.投資成本管理;
8.工期進度管理;
9.招標采購管理;
10.質量管理;
11.安全生產管理;
12.綠色節能環保管理;
13.信息資料管理;
14.風險評估和管理;
15.竣工及驗收移交和保修管理;
16.結算和決算管理;
17.工程后評估管理;
18.運維運營管理;
19.業主方管理范疇的其他約定事項。
(二)其他專項咨詢服務業務
1. 投資策劃決策咨詢;
2.工程勘察;
3.工程設計;
4.招標采購咨詢;
5.全過程造價咨詢(也可只委托階段性造價咨詢,如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編制);
6.工程監理;
7.BIM咨詢;
8.綠色建筑咨詢;
9.運維運營咨詢;
10.其他專項或專業咨詢。
4、組織和服務模式
全過程工程咨詢主要有以下幾種組織和服務模式
1、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機構承擔項目的全部咨詢工作,實現綜合性、跨階段和一體化、一站式咨詢服務;
2.有兩家及以上咨詢機構組成聯合體,其中一家為聯合體牽頭單位;
3.由一家咨詢機構承擔主要咨詢工作(全過程咨詢總包),其他咨詢工作或不具備資質和能力的咨詢工作按照合同約定并經業主同意可進行分包。咨詢總包對全過程咨詢總包負責,后者對業主負責;
4.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可與其他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一起打包委托;業主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平行發包,另行委托;
5.其他專項咨詢業務,如BIM咨詢、綠色建筑咨詢等,業主可視項目具體情況,即可采用聯合體、總分包(轉委托)發包方式,也可采用平行發包方式,另行發包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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