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四川政府采購發布《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一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調整。
1.貨物、服務類。將除成都市之外的縣(市、區)級限額標準由原來的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2.工程類。將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限額標準由原來的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除成都市之外的市本級和成都所轄縣(市、區)級限額標準由原來的4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其他縣(市、區)級限額標準由原來的2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1、全省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全部統一為400萬元。即:將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原來的200萬提高到400萬,其他市本級和成都所轄縣(市、區)級由原來的120萬提高到400萬,其他縣(市、區)級由原來的80萬提高到400萬。
經測算,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提高后,我省政府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項目比重將由原來的34.82%降低至8.44%。
2、與其他省(市)現行限額標準對照。
一直以來,我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每一年或兩年調整一次。
本次《目錄及標準》取消了適用期限,如沒有新的目錄和標準出臺,《目錄及標準》頒布后將長期有效。
通知全文:
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我廳擬定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形式于2020年8月25日前反饋至我廳。
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028-86662797 肖老師
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號
郵編:610016
附件:1、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2、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四川省財政廳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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