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保證,政府采購制度是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必然要求與之相適應的現代政府采購制度。專業化是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西方發達國家政府采購專業化程度比較高,如美國建立了專業的采購合同官制度。我國政府采購專業化程度低,提升政府采購專業化水平是建立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的必然要求,迫在眉睫、勢在必行。因此,《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對政府采購專業化提出要求。
政府采購是一個復雜的專業化過程,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法律制度體系、產業規劃發展、市場經濟規律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因此,推進政府采購專業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找到突破口,不斷探索、逐步推進。我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之初,為了提升政府采購專業化水平,引入了采購代理和第三方評審機制,但通過二十多年的實踐并未達到預期的改革目標。就代理機制而言,代理機構多停留在程序代理上,缺乏對政府采購項目專業化研究,因而對采購活動專業化支撐作用發揮不夠。從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方向來看,采購人要更好發揮采購主體責任將更加倚重專業化的機構和專業人員,采購代理機構如果仍固守程序代理的老觀念,路子將越走越窄,必須加快轉型。
代理機構轉型就是要從過去圍繞政府采購程序代理向圍繞政府采購項目全生命周期提供專業化服務轉型。這就要求代理機構要加強自身專業能力建設,既要開展采購文件、合同文本、需求標準等基礎性業務研究,又要開展對市場行情、行業發展等專業性業務研究,熟悉市場運作、行業發展、產業規劃、專業技術等,提高市場調研、合同擬訂、履約驗收等方面的專業化能力,做深做細做優采購代理業務,提升采購代理專業和技術的含金量,為采購人采購決策提供專業化的方案,當好采購人的參謀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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